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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二章 横行无忌 4


  寒风夹杂着雪花,狰狞的呼啸不已。长刀无痕,李正光红着双眼,疯狂的和鬼添手刘宝同战在一起,难解难分。李正光,乔四旗下公认的第一打将。刘宝同,则是四虎十杰当中,单挑功夫最好的。他两遇到一起,不亚于炸药遇到火,一点就着。

  武术,由于其招式繁复,修炼困难,实战性不强,已经有些没落了,逐渐被各种现代技击功夫所取代。年轻人宁可去学跆拳道,泰拳,空手道,也不会去学习武术。至于散打,说实话,散打根本代表不了武术,完全是现代搏击。但这不代表武术的威力不行,恰恰相反,中华古武,是世界公认最强的格斗功夫,只是武术实在太博大精深,终其一生,也不过是沧海一栗,无法将其学全,得其精髓。是以,大部分的人都对武术望而却步,不敢涉足。

  不过,不怕千招狠,就怕一招毒。任何功夫,其实都是共通的,一窍通,百窍通,一窍不通,百窍不通。李正光虽然没有学习过咏春拳,但对其实战特点,深深了解。这种女人发明的拳法,能在指寸间发力,瞬间将对手击倒,诡异莫测,防不胜防。想当年,不知道有多少高手,瞧不起这种女人的拳法,结果落得一败涂地,饮恨收场。前人之践,犹在昨天,李正光可不想犯同样的错误。他的双脚,相隔半步的距离,左脚在前,右脚在后,不断采用现代搏击中的滑步,和刘宝同拉开距离。不懂得自身优势的人,不配称作高手。李正光身高马大,手中又有砍刀,刘宝同则身材矮小,手无寸铁。两人一旦保持距离,那刘宝同铁定处境不妙。强者间的争斗,说白了,谁能掌握住攻击的节奏,谁赢。太极为什么难缠,因为它看似慢,实则对手的攻击,会变得比它更慢,这就是掌握节奏的缘故。

  冷汗,一滴滴从刘宝同额头冒出,他不断的尝试想要近身,但李正光的长刀,挥舞的密不透风,根本难以接近。他左躲右闪,仗着武功底子扎实,一时半会,倒也不至于落败,可一位闪躲,也不是办法。愤怒的火焰,在他的双眼中不断燃烧,他的身体,猛然快速向后退去,右手一把伸向了腰间,摘下了两副精钢指套,套在了手指上。

  “是你自己找死,怪不得我……”,刘宝同恨恨的咬牙切齿,面目狰狞。他的师父,曾经告诫他,不到万不得已,不要去借助任何外力战胜对手。那只会让他的武功,停滞不前,没有半点好处。所以,他很少使用兵器。可现在,面对李正光的步步紧逼,他已经被逼上了绝路,唯有放手一搏,方有一线生机。

  小克和长洲鬼仔John的战斗,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。弹指之间,即有可能分出胜负。街头实战的高手,没有那么多花哨的招式,和复杂的攻击套路,比拼的无非就是谁够狠。小克和John,每一刀挥出,都会带出一片血花,两人已经伤痕累累,浑身是血,宛如血人。这是一场意志力的较量,赢得一方,惨不忍睹,输得一方,则只有死。郝瘸子和湾仔之虎陈耀兴,也打出了真火。一个是从小心理变态,红眼即杀人。一个是生性狂妄,立誓报仇。这样两个人遇到一起,可想而知,战局有多惨烈。可这一切,都与乔四无关。他只是默默的站在山头上,冷眼看待这风雪中的刀光剑影。

  “恩恩怨怨,是是非非,谁人能说清?谁又能分得清,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,究竟是梦幻,还是现实。爱与被爱,不过是幼稚的誓言,半梦半醒的痴人梦话,一朝醒来,也就不爱了”。

  乔四的双眼,渐渐变得有些模糊,如梦似幻。所有人,化为了虚影,在他眼前不停晃动。风雨经历多了,未必会让人成长,只会让人变得麻木,心如寒冰,再也没有了初时的火热。如果说,当年乔四杀第一个人的时候,还会有些紧张,慌乱,那现在的他,就是不折不扣的屠夫,一个视人命如草芥的绘子手。黑道,也是一种道,只要是道,就有尽头,可乔四看不到未来,他能做的,就是把握现在。他知道,自己不飞到最高,一定会后悔的。所以他要一统黑道,把世间所谓的法律,踩在脚下,狠狠践踏。汹汹战火,在他的眼中不停燃烧。他猛然解开了皮衣的扣子,把皮衣丢向一旁,抽出砍刀,疯狂的冲向了山下。既然这条路看不到尽头,那就让他在黑暗中,等待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吧。

  天地,为之变色。惨烈的杀气,让风雪都为之颤抖。浓浓的血腥味,更是让人忍不住想要呕吐。可这是乔四,赖以生存的世界。他的一切,都是在血腥杀戮中得到的。他陶醉的呼吸着空气中的血腥味,一刀捅进了一名马仔的心口,然后呈九十度角,狠狠旋转着刀锋。血液和喷泉一样挥洒,凄厉的惨叫声,让大地都为之惧怕。狰狞的笑容,浮现在他的面颊上,在这一刻,他就是地狱中的修罗。

  世间事,没有后悔药可以买。我后悔加入黑道,放屁,错,就别后悔,后悔了,你就再也没有机会证明自己是对的了。既然已经混了黑道,就别假慈悲。一个又一个的马仔,倒在乔四面前,乔四宛如地狱中的死神,无情的收割着贫贱的生命。发觉老大亲自上阵厮杀,所有乔四旗下的小弟,先是一愣,然后和吃了伟哥一样,红着双眼,嗷嗷怪叫,彻底发狂。榜样的力量,是无穷的,既然老大都亲自上阵了,那自己豁出性命,又能如何。

  少年热血,江湖,是年轻人的江湖。事到如今,孙氏四兄弟也呆不住了。恐惧,可以让人变成懦夫,但任何事物,都有其两面性,塞翁失马焉知非福。人若是极度恐惧时间长了,往往会从懦夫,变成勇者,变得不顾一切,犹如疯狗,再也无所畏惧。这个道理,许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明白。农民翻身做主人,只会比地主更加凶残。孙德礼的双眼,渐渐变得有些发红,事到如今,怕有球用,横竖都是个死,拼了。他的呼吸逐渐变得平静,不再恐慌。他冷冷的看向自己的三位亲兄弟,猛然一记耳光,狠狠的甩在老四孙德耻面颊上。

  “老四,你他妈的给我振作点,横竖都是个死,像个男人,和乔四拼了……”。孙德礼说完,挺起了腰板,从车后走了出来,弯腰拾起了一把砍刀,大步向乔四走去。将,就是兵的主心骨,看到了大哥的行为,他的三个弟兄,也变得胆气壮了不少,有模有样的,从地上捡起了砍刀,尾随着大哥的身影,向乔四冲了过去。

  孙德礼,极其精于算计。射人先射马,擒贼先擒王。只要杀了乔四,对方阵脚肯定会大乱,到时他们四兄弟就可以趁机逃脱。古人的计谋,一向有其高明之处,准确点来说,孙德礼的策略,也算是正确的。龙无头不行,乔四一死,的确会出现大乱。可理想与现实,总是有那么大的差距。计划,计划,永远只是计划,不是现实。乔四哪里有那么好杀,一个从小没有父亲,穷困潦倒的少年,能靠自己的双手,成为跺一跺脚,市长都要叫爷的巨孽,岂是那么容易对付。狼,永远是狼,即使温顺的羔羊再多,也不会是一头狼的对手。乔四的衣服,已经被鲜血浸透,宛如厉鬼。他忽然抬头,看向了冲他奔来的孙德礼,杀气四射的恐怖眼神,宛如利箭,刺的孙德礼浑身一个颤抖,为之一愣。这还是人的眼神吗,恐怕即使真正的狼,看到这种眼神,都会退避三尺,惧怕不已。孙德礼握刀的手,在不断发抖,他一个富家大少,平常收拾谁,都是幕后指挥,何曾亲自上过阵,哪里有什么厮杀经验,可他已经没有选择了。

  血喷三尺,孙德礼第一次发现,原来自己血液喷出的声音,是那么的动听。原来死,一点都不痛苦,痛苦的是,等待死亡的过程,他解脱了,他不甘的盯着乔四,仰天向后倒去。天色已经发白,点点繁星,化为虚无。天空依然蔚蓝,大地依旧美丽,可他再也看不到了。人呀人,算来算去,算的其实都是自己。或许,来东北,本身就是一个错误,他的钱,已经足够普通人十辈子都花不完了。可时光不能倒流,生命只有一次,他感觉自己的灵魂,仿佛飞出了体外,飘向了远方,他好累,他想回家了。两行热泪,从孙德礼的眼角慢慢滑落,他安静的缓缓闭上了双眼,离开了尘世。

  “哥……”,孙德仪和孙德耻,肝胆欲裂,眼睛红得都要滴出血来。他两狠狠的盯着乔四,牙齿咬得嘎嘣响。老婆如衣服,兄弟似手足。衣服破,尚可补,手足断,岂可续。血债,要用血来偿,既然乔四杀了他两大哥,那即使拼上他两性命,也要为大哥报仇。

  雪依旧下,风依旧吹,乔四手握长刀,猖狂的仰天长啸。荧虫之火,岂能与日月相争辉。孙氏四兄弟,不过四头温顺的羔羊,岂是他这头无法无天,凶残至极的恶狼对手。支手遮天,唯我东北乔四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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