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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 光影的分界点


  石墙坍塌处,有一条通向庄园外的路,宇文泰和高欢摸黑走到地面上,发现不远处有马蹄声。

  “看来我们还算及时,”高欢循着马蹄声望去,看到了一辆马车和四位护送的骑士,“刚巧还能看见他们。”

  更巧的是,他们身边拴着几匹马。

  既然要防止尔朱荣的部下追赶,为何不抽空将这几匹马的缰绳砍断,让它们各自奔走呢?

  高欢和宇文泰没有顾得上想这些,他们是军人,服从命令是他们的职责,就算马背上的鞍长满倒刺,他们也要坐上去追击三叔的马车。

  马车跑得比马慢,高欢和宇文泰座下的马不病不老不残,甚至还有些健壮,他们二人又是骑术高明,同马车的距离已越拉越近。

  为什么看起来如此顺利?

  马车周围的骑士已经有了动作。

  在后面的一胖一瘦两名骑士放慢了座驾的速度,各自抡着一柄斩马刀劈来。

  “河北双雄?”高欢在看清两人面目后失声道,赵逸的斩马刀已斩下高欢胯下骏马的头颅。在失掉头颅之后,这匹马居然还在狂奔。

  据说人和马在剧烈运动时突然被斩首,身体仍能保持原来的行进轨迹和动作频率,直至鲜血喷涌得差不多。

  血从马脖子中溅出,高欢拔剑沾血,向赵逸挥剑,血立刻遮挡了赵逸的视线。

  赵逸挣扎着想将眼睛睁开时,高欢的剑刺来。

  这一剑居然被赵逸用肉掌抓住了。

  眼前所有当真不可思议,高欢不明白赵逸如何在双眼溅血的情况下徒手挡下这一剑。

  赵耳的身躯像竹竿,他唯一比竹竿好看的地方在于他穿了件花衣服。

  大晚上的穿一件花衣服,就好像是故意要让人家看,巴不得所有人都借着月光来欣赏欣赏。

  宇文泰可没空做这样的事情,他讨厌花哨的东西,衣服只穿素色的麻布装,推崇简朴的墨家和实用的法家,他学的招式也都是杀敌擒人的招式,往往一招就能致人死命。

  赵耳的斩马刀并没有砍向马头,而是瞄准了宇文泰的脑袋。

  赵耳眼看着很瘦弱,可一刀袭来却虎虎生风。

  马战是长兵器的天下,剑本就不占优势。古时大将阵前单挑,常用矛、戟、长刀,很少有人用剑,剑不够长,又太依赖准度,刺入的方向和位置稍有偏差,就能导致生和死两种不同的结果,不如长兵器来得干脆直接。

  时人所用斩马刀大多长七尺,柄长四尺,刃有三尺,并不流行,因为这样的刀都太重。传说三国时期关羽所用武器便是斩马刀,上镶蟠龙吞月的图案,重达八十二斤,寻常人根本抬不动。

  赵耳的刀没有关羽的重,但这一记斩劈,是无论什么剑都挡不住的。

  宇文泰没想去挡,轻轻一跃就逃过了赵耳的刃锋。

  赵耳才发现,宇文泰已经跳到了自己背后,正蹲在马的屁股稍前处,一手搭住了自己的肩膀。

  长兵器在马战时固然有用,可一旦贴身,就不如一把小小的匕首了。

  宇文泰拿来刺穿赵耳脊柱的,正是一把小小的匕首。

  赵耳坠马时还在想:这一票活儿得钱之后,是不是该去醉仙楼喝几壶白堕酒,找小萍聊聊天叙叙旧?

  三叔给他们的任务很简单,引开尔朱荣麾下的部分精锐,方便三叔在地下室动手。

  他们本以为这是次很安全的行动。

  燕赵多猛士,赵逸、赵耳两兄弟更是猛士中的猛士,人们以为他们刀枪不入,可以徒手由剑锋处劈断精钢制成的长剑。

  只有他们自己知道,这仅仅是个谎言。

  他们手上缠着金蚕丝,一种极其珍贵、由西域传入中土的坚硬织物,稍加练习,一个有些力气的武夫就能掌握劈断宝剑的技巧。

  可这丝线太过昂贵稀少,亦不知制作方法和组成原料,他们只够买到缠手的数量,做不成一件护身的衣物。

  赵耳的脖子和脑袋失去了支撑,双手双脚似乎也没了知觉,他有一种自己逐渐退化为蚕的错觉——没有四肢,靠蠕动来移位,靠施舍桑叶来求生。

  名贵的金蚕丝是否就是由这样的动物生产的?

  “燕赵双雄”怎能沦落到这种地步?

  赵耳想咬舌自尽,却连合闭上下颚的力气也找不见了。

  赵逸臃肿的身躯颤抖着,亲兄弟在自己面前被害,足以让任何人失去理智,他拗断了高欢的剑,高欢也因为座下那匹无头的马彻底支撑不住而落在地上,打了几个滚。

  宇文泰骑着赵耳的马急转而回。

  “你怎么不追他们?”高欢疑怪道。

  “是诈。”宇文泰说话总是很简短,这一次却显得格外慌乱。

  “诈?什么诈?”

  “酋帅不在马车上,引走我们,三叔才好动手。”

  高欢一拍脑袋,翻身上马,坐到宇文泰身后。

  宇文泰刚要策马,却听高欢耳语道:“你不是陇西人?”

  宇文泰情急之下说的长句,暴露了他的口音。

  他放下了拿在手中的缰绳,因为有柄冰凉的短刀抵在他的背上。他盯着摔在地上的赵耳,赵耳也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瞧着他,这一瞬间,他们生出了一股奇妙的默契感,仿佛此刻的宇文泰正是过去的赵耳,而此刻的赵耳就是将来的宇文泰。

  “我不是。”宇文泰只能承认。

  “你是六镇的流民?”

  “你说得不错。”

  “差不多武川一带的人?”

  “差不多。”

  “你为何瞒报身份?”高欢的短刀顶进一寸,一阵刺痛顺着宇文泰的脊背蔓延开去。

  “酋帅从不信任六镇之中的人,我只有谎称陇西人才能得到酋帅的重用。”宇文泰神色不改。

  “既然是流民,为何一身的好本事?”高欢并不想轻易结束对宇文泰的拷问。

  “这本领很好吗?我小时候打架杀人常用的手段罢了。”

  没有任何花活,找到弱点,靠近弱点,击中弱点,世上千百种战法谋略,逃不出这三步棋,所以高欢才如此吃惊。

  “你的临阵应变,远在我之上,”高欢从不轻易夸人,现在他将嘉奖送给了宇文泰,“更令人赞叹的是,你才只有二十岁出头。”

  高欢已经三十三岁,他在二十岁时,还只是个破落子弟,打架在同龄人中不能算最厉害,前途也极其渺茫,直到他遇到了自己现在的正妻——贵族女子娄昭君。

  娄昭君把宝压在了高欢身上,助他广结名士,才有了今天的地位。

  宇文泰又恢复了沉默,好像只有在沉默中,他才能找到一丝为人的乐趣。

  同样在沉默中感觉到舒适的,还有秦五。

  他能把任何荒诞无稽的事情做得像请神拜佛一般隆重,也能将所有庄严肃穆的场合搞得如杂耍般滑稽可笑。

  什么是有意义的,什么是无意义的?

  东晋王羲之说:死生亦大矣。意思就是生死不是儿戏,而是很重大的问题,不可等闲视之,可秦五连死生都全不挂怀,还有什么对他是要紧的呢?

  还是有的。

  秦五追求官能的舒适,就像茹毛饮血不经教化的动物一样,他贴在石壁上,只是因为靠着冰凉的石壁让他觉得很爽快。

  大鹏鸟翱翔于九万里的高空,大鲲在辽阔的北冥中生活,皆是由于自身形体庞大,在小地方活不痛快,这是一种本能。

  秦五的生命就维系在本能中。

  此刻,他的本能告诉他,四面除了石壁,全是敌人。火把点起,秦五带着厌恶朝光亮处看去,惊讶地发现点燃的火把正变得越来越多。

  既然有火把,刚才为什么不点燃?

  不过,他很快又恢复了无所谓的态度,随手刺死了两名想点火把的人。

  昏暗的石室一半成了光,一半成了影,光影的中间还有一辆四轮车。

  尔朱荣向角落处看去,果然找见了瑟瑟发抖的假尔朱荣。他朝地上吐了口唾沫,表示对这个胆小如鼠的替身的不满,也感叹自己中了三叔的调虎离山之计。

  更不利的是,自己让高欢和宇文泰推至的地方,离三叔仅仅三丈距离。

  他已瞧见三叔得意的笑容。

  “想不到,真想不到。”尔朱荣也笑了笑,他笑得很僵硬。他很久没有笑过了。

  “你想不到?”三叔缓缓朝尔朱荣走去。

  “行军打仗和刺杀偷袭果然是两种不同的行当。”尔朱荣自嘲般叹了口气,刚刚的扫视确认了他在石室中的部下只剩下大胡子、瘦高个儿、黑袍刀客和公孙无忌四人。

  “对我来说,这两个行当的目的是一样的。”

  “赚钱?”

  “商人嘛,自然是赚钱。”三叔走近,将右手搭在尔朱荣的左肩处。

  一股很强的力量袭来,尔朱荣疼得想叫喊,可他忍住了。

  在爱马“逐风”死在雪地的那一晚,他便发誓不再因痛苦而嚎啕。

  端详欣赏尔朱荣扭曲面孔的三叔讪笑道:“是不是有些后悔?”

  “有一点。”

  “后悔不和我做买卖?”

  尔朱荣发出了干涩的“哈哈”声,一连笑了好一阵儿,可在场众人看来,却比哭泣还要苦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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