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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6 五花八门


  《婆娑罗》,好多年前的日本漫画了,大神田村由美上个世纪的连载十年的漫画。这一套对于同龄人来讲都是老得不能再老的漫画,居然可以在这里找到,还真算是奇迹。

  这漫画讲的是现代文明毁灭后的日本,又回到了奴隶制的形态,人们倍受压迫日子很不好过,于是有了想要推翻统治者的起义军。

  妹妹更纱男扮女装替代哥哥成为命运之子带领起义军,倔强孤独地行走在世间,偏偏又和杀死父兄的仇人相爱的故事。

  这漫画虐到不行,偏偏何莞尔爱到极致,据说买漫画的钱是她初三时候省了整整半年的零花钱——之所以是“据说”,也是她爸不经意间透露的。

  这也是从她有记忆开始就在书柜里一直陪伴着她的一套书,是她从医院回家休养期间看完的第一套漫画。

  后来她渐渐痊愈,却不知道为什么,忽然某一天那套书里没了其中一本,于是她珍藏多年的漫画里缺了那么一本。

  她找了好多年都没找到,淘宝上也只卖全新的一套,不给单卖其中一本。她其实也有些嫌弃新书没一点“历史厚重感”,却没想到竟然在这旧书摊上找到了。

  何莞尔抚着封皮,满眼的兴奋,接着发觉那书的一个小小的角缺失了。似乎和她曾经买过的那一本,有一点点相似呢?

  莫非,这就是她不见了的那一本?

  何莞尔一阵激动,心跳加速,犹豫了好一阵子也没敢翻开,手一直摩挲着封面。

  莫春山看着她,满脸的嫌弃:“你这样摸来摸去的,我还以为这是本盲文。”何莞尔白了莫春山一眼,深吸了一口气,郑重其事地翻开书皮。

  果然,那漫画的扉页上,竟然真的写着她的俄文名字,只是十几年过去,那字迹已经模糊到快要看不到。

  “真的是我的!”何莞尔高兴得抱着书跳脚,“竟然在这里找到了!”

  莫春山不明就里,她语无伦次好一阵子,他好容易才明白她到底在高兴。

  他皱起眉头:“你说这是你的书你怎么知道?”

  何莞尔指着内页那一串字符:“这是我俄罗斯名字,我买书的时候就写上去了,整整一套书我也就写了这么一个名字,恰好也是这本书丢了,我当然记得。”

  “俄罗斯名字?”莫春山挑眉,“叫什么?”

  “俄文不太好发音,中文的谐音是安菲雅,意思是花儿。”

  莫春山点点头,看着书的封皮,忽然问:“这书有些年头了吧,多少年前的了?”

  “我算算……”何莞尔抬眼望天,努力地回忆,“十四,哦不对应该有至少十五年了,我初中时候买的。”

  她还沉浸在失而复得的兴奋里,抱着书一回头,才发现身后莫春山的表情有些奇怪。

  “怎么了?”何莞尔小心翼翼地问。

  莫春山像是被她的声音惊醒,回过头:“没什么,我们走吧。”

  结账的时候,何莞尔兴奋地问老板:“老板,这本书从哪里来的?”

  那老板头发花白,想了好一阵子,眼里全是迷茫:“不知道了,好多都是收荒匠卖来的,我也不知道来源。”

  何莞尔满眼可惜:“我还想知道到底是谁拿我的书呢!”

  书店老板得知是她曾经遗失的书,满口说着有缘,慷慨地也不收她的钱了。

  倒是莫春山不顾老板的意愿,在他柜台上扔下一张粉红色的毛爷爷,还不容老板推辞,然后带着一脸痴笑的何莞尔离开书店。

  “你小时候,很爱看这些?”

  回停车场的路上,莫春山问道。

  何莞尔点头:“那是当然,你不要看我长得不三不四,其实我还是有一颗少女心的。”

  莫春山哑然失笑:“你能不乱用成语吗?不三不四是好话吗?你顶多能说自己长得五花八门。”

  何莞尔也被噎得老血一口:“……大佬,您这样成语的用法,在下听了也是始料未及的。”

  莫春山高深莫测地笑了笑就迅速走开,只最后那个眼神,总让何莞尔觉得他话里有话。

  他的背影飘出好几米,何莞尔才反应了过来,顿时跳脚:“凭什么说我是五花!我就算是五花也是牛五花!你是猪五花!更肥!”

  回去的路上,何莞尔黑着脸顶着“五花”两个字的新外号,看到了离旧书店不远的蛋筒冰激凌招牌。

  她瞬间停步,脑海里浮现出那最简单不过的冰激凌吃到嘴里时味蕾的记忆。

  不知是不是找回少女时期遗失的那本漫画的缘故,今天她特别容易回忆起往事,也就特别容易想起她英年早逝的父亲。

  和冷心冷面的卢韵姮相比,她爸是个情绪都写在脸上的人,肢体语言也大开大合,有他在的日子,何莞尔总觉得特别的安心。

  所以即使父母离异,她也并没有觉得自己特别可怜,或者特别卑微。

  她甚至还记得很清晰,那时候她如果考不好或者有什么不开心的事了,她爸就爱买这种冰激凌给她吃。

  一瞬间,她异常地怀念起来那冰激凌的味道。

  莫春山察觉到她脚步了下来,顺着她视线看过去,不由微笑——当然也明白她为什么踟蹰不前。

  不就是怕被他嘲笑胖吗?

  他抿着唇,踱步过去买了两个冰激凌,前后不过一分钟的时间。

  莫春山递给她粉红色的那个,何莞尔却不接,看着他手里的另外一个。

  “怎么?”

  “你吃草莓的,我要吃巧克力的。”何莞尔张牙舞爪,想去够他手里另一个。

  并不是她有多偏爱巧克力口味,而是她觉得莫春山配粉红色,一定特别有意思。

  莫春山拧着眉:“你什么毛病?爱吃不吃,不吃拉倒。”

  说着,就要把冰激凌扔进路边的垃圾桶。

  何莞尔忙抢过来:“我吃,我吃。”

  莫春山吃起冰激凌来,比何莞尔要快很多,何莞尔还在舔着最外面的一层时,他已经咔嚓咔嚓开始咬起了蛋筒。

  何莞尔却吃得极慢,一点点舔着,时不时还回头看旧书店的入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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